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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征信機構迎新規 不得過度采集信用信息 | 2021-03-24 |
| 文章来源:由「百度新聞」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"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688910770689270993&wfr=spider&for=pc" 中國經濟網發布時間: 01-1508:20中國經濟網官方帳號為促進我國征信業健康發展,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公布了《征信業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明確提出征信機構采集信用信息應當遵循“最少、必要”的原則,不得過度采集。人民銀行相關人士介紹,我國征信業進入快速發展的數字征信時代,但由于缺乏明確的征信業務規則,導致征信邊界不清,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不斷出現。為提高征信業務活動的透明度,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,人民銀行起草了《征信業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對信用信息和征信業務做了明確規定。在采集信用信息方面,征求意見稿規定,征信機構采集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,并明確告知信息主體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、信息來源和信息范圍,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等事項。在規范信用信息使用方面,征求意見稿明確,信息使用者使用征信機構提供的信用信息,應當用于合法、正當的目的,不得濫用。此外,征求意見稿還對信用信息安全和跨境流動進行了規定。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(名稱:中國經濟網,id:ourcecn)來源:經濟參考報舉報反饋 關鍵字標籤:https://www.liidda.com.tw/grab-rape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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